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
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手续与材料
所需申报材料
生育:
1.单位介绍信;
2.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编码须为18位);
3.生育证复印件;
4.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;
5.医疗费收据原件;
6.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(有并发症者,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)。并加盖医院公章。
引、流产:
1.单位介绍信;
2.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编码须为18位);
3.未生育者须提供生育证复印件(已生育者不用),未领取生育证者,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;
4.医疗费收据原件;
5.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;
6.病历复印件(住院引、流产的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),并加盖医院公章。
计划生育手术
1. 单位介绍信
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编码须为18位);
3. 手术费收据原件;
4、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;
5、病历复印件(加盖医疗机构公章)。